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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注冊公司易,關門走人難,一不留神上了“黑名

      時間:2020-09-05 17:12

      注冊公司易,關門走人難,一不留神上了“黑名
      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、先照后證、三證合一等政策一一實施,公司注冊門檻一降再降,讓每個人都能輕而易舉地完成自己的“老板夢想”。但創業維艱,能成功的畢竟是少數,創業不成,想要退出江湖時,不料成了創業者的一個老大難。
       
        左右為難
       
        小妍,北京一家貿易公司的法人,2014年注冊了公司,由于經營不善,停業近一年了,現在想注銷公司卻讓她很煩惱。
       
        去注銷公司,要跑工商、稅務、銀行、報社、公安局等多部門辦理,耗時至少45天以上,還要花10000多元注銷費用。
       
        不注銷,做個“僵尸”公司?這也不行。公司不注銷就要繼續報稅,帳還是要做,還得一筆不小的費用。
       
        更關鍵的是,公司不注銷,放任不管企業將會納入工商異常經營名單、稅務黑名單。“僵尸”公司法人代表被列入黑名單,沒法再當其他公司法人代表,這會影響小妍再次創業。
       
        為了盡快注銷公司,小妍只好去找代理公司咨詢。代理公司建議,如果想盡快將舊公司“脫手”,可以考慮轉賣,即通過變更股權關系改變公司所有者。小妍可以通過變更法人代表來與舊公司“脫離關系”。
       
        可是,變更過程也需要一個個部門去跑,填表、核對信息等。同樣的,每個部門也都有審核期。小妍說,說是賣,實際上賺不到一分錢,等于白送,自己注冊公司時花的數千元也等于打水漂了。
       
        是否注銷,這讓她左右為難。
       
        小妍的遭遇并非個案。
       
        陜西的郭先生6年前注冊了一個企業,心想著反正自己也沒有違法,就把公司扔在那里置之不理,結果被列入“僵尸企業”,個人也上了信用“黑名單”。
       
        據國家政策相關規定,公司不注銷,企業3年不按時“年報”,工商部門就會將企業列入“嚴重違法失信”企業名單,一旦進入“黑名單”,企業的法人、股東、董事、監事、高管,將會受到相應的限制,甚至會影響到當事人住房貸款、坐高鐵、乘飛機等。
       
        符合簡易注銷者少
       
        事實上,從2017年3月1日起,全國開始實行簡易注銷。
       
        但能走簡易通道注銷的企業有“兩類”:一是領取執照后未經營的“未開業企業”,二是無債權債務企業。兩類企業具體包括內、外資有限責任公司、非公司企業法人、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。
       
        有業內人士指出,未開業就是說沒有開過發票,沒有報過稅。實踐中一般是指只是拿到營業執照,沒有去稅務局報到過的企業。能符合簡易注銷的公司相對比較少。
       
        據了解,股份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不能申請簡易注銷。
       
        此外,對于“一照一碼”登記的企業也不能簡易注銷。
       
       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,目前的注銷程序都是根據《公司法》制定的。
       
        企業一般注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驟:企業召開股東大會成立清算組—到工商部門先備案—登報公告—到國稅部門辦理清稅證明—到地稅部門辦理清稅證明—工商部門注銷營業執照—銀行注銷對公賬戶—公安局注銷公章。
       
        難在哪里?
       
        開一家公司很容易,但是需要注銷的時候就很難了,這又是為何?
       
        “注銷不是企業一家的事情,要保障各方利益都不受損失。”一位工商所所長在接受中華工商網記者采訪時表示,一些人總想到工商局立馬就注銷,這不可能啊,企業不能只想自己,你得考慮你的債務,員工清退等情況。
       
        這位所長告訴記者,小企業依法設立了,但若不依法經營、不依法納稅、賬目不明晰,債權債務不清楚,到注銷時自然有問題,再翻舊賬整理,自然就麻煩了。
       
        在他看來,關鍵是稅務清算麻煩,真正工商局的門檻并不高。
       
        一位財稅學者指出,企業注冊屬于“新生”,不存在各方矛盾和糾葛,簡化手續、提高辦事效率容易操作。但是,宣告企業“死亡”比較復雜,資產需要清算,債權債務關系需要厘清,應繳稅費也要逐一核算,手續肯定要復雜一些,辦理時也會更慎重一些。
       
        一位企業家認為,在互聯網時代,公司資產清算之后,如果需監督其債權債務關系是否理清,可以聯網監督企業的經營情況,實時了解信息,不一定非得登報公告45天。早些年的規定,已經不適用于現在的社會環境。他建議不妨改為在工商部門網站上公告,想查詢的人登錄網站搜索,查詢更方便,也可嘗試利用大數據技術,向與該企業有業務往來的企業、個人發送郵件、短信提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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